關于做好2016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
工作的通知
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市直和省屬在臺有關單位:
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《關于做好2016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》(浙考發(fā)〔2016〕21號)要求,結合我市實際,為做好2016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考試時間及科目
考試定于9月24日至25日進行,具體時間及科目為:
9月24日 下午2:00—4:30 測繪綜合能力
9月25日 上午8:30—11:00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(guī)
下午2:00—5:00 測繪案例分析
二、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
《測繪案例分析》科目為主觀題,使用黑色墨水筆、2B鉛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,考生在答題前務要仔細閱讀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,在答題卡規(guī)定的題號和區(qū)域內作答。其它科目均為客觀題,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。題卡上必須按正確的方法和要求涂寫個人基本信息和答題信息,不得折疊和污損,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,否則將影響考試成績。
考生應考時,應攜帶黑色墨水筆、2B鉛筆、橡皮、卷(削)筆刀、計算器(免套、無聲、無文本編輯儲存功能)。《測繪案例分析》科目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試部門統(tǒng)一提供,考后收回,其它2個科目考試題本可做草稿紙。
三、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的條件
報考條件見附件1。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當年通過全部科目或應試科目的考試,方可取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》。
四、報名程序及要求
考試采用網絡報名、單位蓋章、現(xiàn)場報考條件審查、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。報考人員于6月27日至7月6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(網址:www.zjks.com)進行網上報名。報名時,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(tǒng)流程的要求,如實填寫“報名表”,同時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后的電子照片(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“辦事指南”欄目)。
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要認真檢查,在確認無誤后再下載打印“報名表”,如發(fā)現(xiàn)填報信息有誤,新考生可再次登陸修改,但必須重新打印“報名表”并以最后一次打印為準,同時打印“網上交費通知單”;老考生(詳見報名表說明)必須在點擊“確認”前修改。新考生在遞交審查資料后、老考生在點擊“確認”后,報考信息不得再作更改。老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“報名表”后即可直接交費,交費時間截至7月20日為止。新考生和異地轉入我省的考生(詳見報名表說明)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“報名表”,以及另行打印“專業(yè)工作年限證明”和“網上交費通知單”后于7月5日至7日,攜帶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表、專業(yè)工作年限證明及網上交費通知單、相應的證件和復印件等,統(tǒng)一到臺州市測繪管理辦公室進行報名條件審核,地址:臺州市市府大道465號3樓,聯(lián)系電話:0576-88517803。
現(xiàn)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,須提交報名表、網上交費通知單、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測繪業(yè)務工作年限證明(附件2),學歷(學位)證書(在國(境)外取得的,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)原件和復印件及身份證(軍官證)復印件各1份。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,還須提供相應高級專業(yè)技術資格和職務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。
對符合報考條件的,須收下“報名表”,簽署審查意見并蓋章;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,身份證(軍官證)、學歷(學位)證書復印件各1份;在報考人員提交的“網上交費通知單”上蓋章后退回給報考人員。并將審查通過的上述報考人員資料于7月11日前送至市人事考試辦。
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,請于7月14日至20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。未按規(guī)定時間到現(xiàn)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或未按規(guī)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,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。
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,請于9月19日至2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“準考證”等資料,并按規(guī)定的時間、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。
五、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
請各地人力社保和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要按照考試工作計劃(附件3),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宣傳等各項工作。
根據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(fā)執(zhí)業(yè)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(yè)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》 (人社廳函〔2015〕278號 )和浙價費〔2004〕253號文件規(guī)定,考試收費標準為:3個科目每人每科50元,由考生在網上交費??忌慕毁M票據,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(jiān)考人員發(fā)給。
六、成績公布
考試成績在國家確認后予以公布。屆時,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和下載考試成績。
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,時間緊,要求高,備受社會關注,各地人力社保部門及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務必高度重視,密切配合,通力協(xié)作,認真做好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的考務工作,確??荚嚬ぷ黜樌M行。對弄虛作假者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,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(guī)定處理,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。
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
2016年6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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